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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   申請退貨/退款

根據本「退款與退貨政策」之條款與條件構成「服務條款」之一部份,買方可在7天猶豫期間到期前申請退還購買商品及/或退款。「史塔克履約保證」是史塔克所提供的一項服務,可應使用者要求協助其處理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產生之衝突。在使用史塔克履約保證之前、期間或之後,使用者間均得私下溝通以解決歧見,或尋求當地相關主管機關的協助排解任何糾紛。  

 

買方茲同意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依據「史塔克履約保證」或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申請退款:

    • -         買方未收到商品;
    • -         商品有瑕疵及/或在運送過程中受損;
    • -         賣方寄送未符合約定規格之商品 (如錯誤的尺寸、顏色等給買方;
    • -         買方收到的商品實質上與賣方所刊登的商品描述不符;
    • -         買方依法主張7天猶豫期內退回商品;或者
    • -         根據與賣方私下達成之協議,此時賣方必須向史塔克發送其就該協議的確認訊息。

買方之申請退款必須經由史塔克平台提交。

史塔克將逐案審核買方的各項申請,並根據上述條件及本服務條款,全權酌情決定是否通過買方的申請。

 

當史塔克收到買方的退貨及/或退款申請時,史塔克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賣方。賣方得按照史塔克於電子郵件通知中所載的步驟答覆買方的申請。賣方必須在電子郵件通知所規定的時間範圍內 (下稱「規定期間」給予答覆。若史塔克未在規定期間內收到賣方的消息,史塔克得推定賣方對買方的申請無答覆,並將繼續評估買方的申請,而不另外通知賣方。

史塔克將逐案審核賣方的各項答覆,並在考量賣方所述的狀況後,單方全權決定是否通過買方的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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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24   退貨條件5   商品退貨成本6   退回商品之退款7   退回商品之處置8   買方與賣方之間的溝通9   買方與賣方之間的爭議